法律问题
安佑生物:发行人历史境外投资存在未办理发改委审批或备案手续的瑕疵,且境外股东和台湾籍实际控制人涉及境外投资限制政策变化风险。
深交所IPO · 主板 · 实际控制人、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· 2026-09-09 · 已问询
公开摘要
发行人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拥有8家境外子公司。发行人于2012年设立香港欣佑、香港欣佑于2014年收购隆佑兴业、香港欣佑及辉业环球于2016年收购越南安佑时未办理发改委审批/备案手续,不符合当时有效规定,存在被责令停止投资行为的风险。除此之外,发行人投资境外子公司均已履行相应商务、外汇等部门核准或备案程序。发行人还披露主要境外股东住所地包括中国香港、萨摩亚、英属维尔京群岛等,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台湾籍,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对到中国大陆投资范围进行限制,公司所处行业目前属于一般类项目、未受禁止。
